深州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信息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审批类别 |
00010400100Y | 企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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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须目被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项目,按跟本目录执行”。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四、受理、审批机构
深州市行政审批局
五、许可条件
1、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2、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优惠政策
本审批事项无优惠政策。
七、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明确不需要提供的情形除外);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4、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5、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表,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机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外商投资项目)
八、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
九、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救济途径
(一)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深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地址:深州市顺达大街12号
电话:0318-3118958
(二)行政复议
受理机关:深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深州市长江西路120号
受理机关: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地址: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
(三)行政诉讼
受理机关:深州市人民法院,地址:深州市长江西路16号
十二、监督方式
深州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股负责,通过网上审批电子监察进行监察和审批档案随机监察。
十三、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办公地址、电话和时间
办公地址:深州市顺达大街12号深州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8-3118908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冬):13:30—17:30
下午(夏):14:30—17:30